中国 GPL 诉讼第一案:关于 GPL 问题的探讨
从以上 GPL 例外中可以看出,Aptana 只是部分限定了“衍生作品”解释,也就是运行采用 GPL 许可证的 Aptana 与像 Eclipse 这样独立的程序交互不会发生传染,仅此而已。而如果修改 Aptana,将其他程序并入 Aptana Studio,或者将 Aptana 与其他程序进行整合的作品依然受到 GPL 协议约束。简单的说,加入 GPL 例外的 GPL 程序依然是 GPL 程序,这一点必须强调。关于这一点,Aptana 官网还专门有问题解答:
数字天堂认为,其 HBuilder 是包含 Eclipse 平台框架和众多插件的聚合体软件包,但其基于 Eclipse 开发且打包了 Aptana 中的 GPL 插件。从 GPL 协议对独立程序和聚合程序的规定来看,HBuilder 不被感染很难成立。一旦这种潜在传染可能性成立,数字天堂的 HBuilder 发行版就不满足合规性,其内部 EPL 和 GPL 软件不兼容。直白的说,就是整个发行版都可能受到 GPL 的约束。同时,这对于 Eclipse 是不可接受的,哪怕 EPL 是弱 Copyleft 许可证。这些问题,多是对 EPL 和 GPL 的 Copyleft 性质认识不到位导致。 (3)涉案插件与主程序及 Aptana 插件的关系 其实,以上两步分析一旦得出受 GPL 约束的结论,就不需要下面的分析了。为了完整,同时供未来类似案例参考,简单介绍。 进一步分析 Aptana 与数字天堂的涉案三个插件之间的关系,若涉案三个插件与 Aptana 有调用、通信、依赖关系,那么涉案三个插件必然会被 GPL 传染,也即是受 GPL 约束。 从以上三步的分析可见,在 GPL 传染性判断时,是否为独立作品是非常关键的。这也是我在前面法院判决部分要强调一审法院对独立的认定虽未必符合 GPL 本身解释,但至少前后一致。而二审法院对作品独立的认定甚至前后矛盾。 当然,笔者没太多精力去调查技术细节,点到为止,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进行深入研究。 以上分析,是基于 Eclipse 作为中立主程序(即 Eclipse 主程序著作权人非诉讼参与人),GPL 插件与非 GPL 插件判定的情况,换一种场景以上判断完全或者大部分不成立。关于开源软件和 GPL 的问题还有很多需要注意的,限于篇幅不再进一步说明,对本案或对开源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找我单独讨论。 作者: Linux中国 付钦伟 本文素材来自互联网 (编辑:淮北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