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幸造假会激发中国证监会的首次长臂管辖吗?
李文莉指出,瑞幸咖啡的注册地并不在中国,上市地点是在美国,市场欺诈也很难说是扰乱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至于投资者权益,财务造假影响的主体多是美股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非境内投资者,境内仅可能是通过QDII投资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因此,域外长臂管辖不宜轻用。 李文莉进一步指出,中国证监会对瑞幸咖啡事件的最新表态,意味着中国证监会与境外监管主体将通过跨境合作监管方式,共同打击证券欺诈行为。中国证监会仅有基于国际监管合作协议基础上的调查职责,美国证券监管或美国投资者的集团诉讼可以发动,但对于欺诈发行或市场欺诈的域外(中国境内)调查只能依赖中国证监会协助。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也认为,瑞幸案不属于“长臂管辖权”,中国证监会的回应也进行了印证。当前,随着金融市场全球化、国际化程度加深,跨国监管已经在很多国家达成共识。中国资本市场越开放,越需要跨境合作跨国监管。在平等互助合作的基础上,跨境监管模式的发展,将来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欢迎。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亦指出,不管是境外上市企业,还是境内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信息欺诈行为都有必要进行从严打击,这样才能提振中国企业的形象,净化国内国际资本市场。预计中国证监会对瑞幸咖啡在中国的财务造假情况调查结束后,可能将调查结果移送给美国SEC,由美国监管机构进行处理。 本文素材来自互联网 (编辑:淮北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