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网约车细则:司机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证
新浪科技讯 10月14日晚间消息,合肥市起草了《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合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合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三个文件。 其中,合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部分内容如下: 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在市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市区内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平台服务的线上能力; (三)在市区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经营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投诉受理等服务能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市区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符合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技术标准; (四)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 (五)车型标准高于市区主流巡游车;燃油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排量达到1.6L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最近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记录; (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六)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市区居住证。 (编辑:淮北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