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路数太深!多位法学专家建言破解之道
发布时间:2021-10-31 12:49:19 所属栏目:动态 来源:互联网
导读: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可能很多次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互联网平台利用大数据的算法分析,进行杀熟。 10月23日,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第五届全国智能科技法治论坛举办,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光耀在会上指出,所谓大数据杀熟是指互联网商家利用大数据技术
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可能很多次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互联网平台利用大数据的算法分析,进行“杀熟”。
10月23日,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第五届全国智能科技法治论坛”举办,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光耀在会上指出,“所谓大数据杀熟是指互联网商家利用大数据技术,通过算法分析处理收集到的用户信息并做出数据画像,对每个用户采用不同定价的‘价格歧视’政策,以此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对于大数据杀熟,加强平台反垄断监管是否能解决这一问题?算法“套路”了我们,是否有“算法助理”之类的工具帮助消费者进行反套路?算法用于大数据杀熟,前提是对个人信息的利用,个人信息如何流动和处理才是合规的?围绕这些问题,在《现代法学》编辑部主编林士平的主持下,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光耀、中国社科院大学副教授韩伟、北京理工大学智能科技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磊进行了深入探讨。
价格歧视的垄断分析
许光耀表示,大数据杀熟是数字经济出现的新现象,并非平台经济所带来的特殊问题。人们对“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两个词不加严格区分,好像所有的平台企业都在利用数据给自己带来支配地位,数字领域引起的问题好像都是平台实施的。但随着二者的深入发展,现在已经较为清晰地把握二者的差异。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平台涉及三类主体:
一是平台经营者,其经营活动是提供网上交易场所与交易机会;
二是平台内经营者,即商户,其经营活动是向终端消费者出售商品;
三是终端消费者。 (编辑:淮北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
站长推荐
热点阅读